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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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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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课程考核规定如下:

1、凡单独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2、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实验必考课程和实验考查课程,并按占课程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 20%,最高不超过50%。(课程成绩表中一定要有反映实验成绩的项目)

3、实验课的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操作三种形式,实验老师可根据需

要选择以上的三形式的组合进行考试。

4、不能以平时成绩、实验报告等代替考核。

5、实验考试的成绩评定:实验课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两个

方面,一般情况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课的到课率、预习情况、认真程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几个方面。实验到课率不足2/3,或所做实验个数不足要求的2/3,不准参加实验课考试,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该生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才能获得补考机会。

(2)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3)操作考试的评分原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者评为为优秀(90-100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者评为良好(70-89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需要主考给予提示者评为及格(60-69 分);主考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 分以下)。

(4)口试的评分参照操作考试的评分办法,但应注意到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结合动手、动口综合给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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