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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017-11-03 12: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二)价值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我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系部负责人,必须对“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审购及验收

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购人首先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实验室(中心)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申购人应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按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1.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由各系部自行组织专家论证;2.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由各系部组织专家论证,系部主管负责人主持论证,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参与论证;3.4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三)论证内容:1.结合目前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欲购置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2.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3.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及安装场地的落实情况;4.辅助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5.欲购置仪器的使用方案;6.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施采购工作。

第六条验收

(一)单价20万元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所在系部成立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与相关系部共同验收。

(二)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三)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3.严格按合同和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和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10天内,书面

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时办理索赔手续;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单交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保管;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当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仪器所属系部要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中级职称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

(一)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并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二)要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

(三)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薄”,作好使用记录和维修、维护记录。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管好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如“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对责任人将酌情严肃处理并按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九条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发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理。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责任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需经教务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二条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院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效机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作工作。

(二)科研成果。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三)人才培养。利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通过培训、培养等形式,帮助校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

(四)充分合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五)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奖惩

(一)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系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在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修、维护费用将优先考虑。

(三)对使用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系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

(四)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安排。

(五)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也将收回仪器,另行安排。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仪器所属系部的主管领导应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另行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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