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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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2017-11-03 12:41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训练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容。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实验、设计性实验以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中心)应将本学期实验室(中心)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中心)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心)前应查阅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中心)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中心)要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各实验室(中心)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十、为鼓励实验室开放工作,适当补充学生的实验材料费,学校设置一定数额的教学实验室(中心)开放基金,各系部可向教务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额度以学生实验方案中的材料消耗额、教师值班的津贴为预算依据。各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本实验室(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十一、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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